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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代的青銅

1.青銅:是銅錫合金,顏色呈金黃、深紅、淡紅、銀白色,依成分比例不同而有變化。合金經幾千年化學反應,表面會出現一層青綠色的鏽,故稱之為「青銅」。 

2.夏商周的青銅器:

(1)二里頭:墓葬中出土了爵、斝、盉、鼎等青銅禮器,也出土了銅戚、銅戈等青銅兵器。銅器的造型樸質,器壁較薄,製作也比較簡單。從禮器和兵器為主的特色來看,夏文化已從宗教轉到以政治和軍事力量為主導力量

(2)商:在器類和器形上逐漸增多,脫離仿製陶器而獨立發展。器面上的各種裝飾,如獸面紋更加普遍,製作工藝日趨精湛。有的還出現了符號或是文字。而且因為了解青銅的優越性及在禮儀上的不可替代性,青銅器的重要性逐漸顯現。

(3)周:青銅器配合周代等級嚴格劃分的分封制,成為禮制的最佳象徵物。除了鑄造成禮器外,另一方面也成為專載記事銘文的工具。

3.青銅器的演變:

形成期

距今45004000

1.文獻記載當時人們已開始冶鑄青銅器

2.考古發掘黃河、長江中下游地區的龍山文化遺址出現青銅製品

3.種類少,多用於日常生活的工具,部分設計呈現精緻,朝向禮器發展;製作技術普通;紋飾也很樸實

鼎盛期

夏至戰國早期

1.禮器數量多,帶有神聖性,不用於一般生活場合

2.製作精美,且形製皆非特定人物的面容

3.商周青銅器留有銘文,具有歷史與藝術的價值

轉變期

戰國中晚期至秦漢

1.青銅器逐漸被鐵器取代,數量大減,而且變成日常用具

2.東漢末年,陶瓷器成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用具。至於兵器、工具等方面,鐵器也早已占據主導地位。銅器漸不受重視

 

三星堆文化

1.地點:四川成都。

2.出土文物的特點:

(1)青銅面具和人頭像、人物像有特異性,首次有神人結合站立的立體雕像出土。

(2)青銅製品相當於殷代後期,顯示當時社會、科學的整個文明水準相當高。

3.意義:遺址是在離殷商較偏遠的西南,為長江文明說提供新的實證。

 

甲骨文的發現與特色

1.甲骨文主要發現於河南安陽殷墟,迄今為止發掘出存世的大約有十五萬片刻有文字的甲骨。

2.商人用龜甲、獸骨占卜後把占卜時間、占卜者的名字、所占卜的事情用刀刻在卜兆的旁邊,有的還把若干日後的吉凶應驗也刻上去。大致上以武丁期的刻辭最為完整,同時也是現存數量最多的時期。內容涉及政治、經濟、軍事、氣候等許多方面,是研究當時歷史的重要資料

3.甲骨文大約有四千五百個單字,已解讀的有三分之一左右。根據研究,甲骨文中已經使用了象形、指事、會意、形聲的漢字造字法

4.是目前已知中國最古而六書最完備的文字。

5.甲骨文的內容多半為貞卜之辭(卜卦),因而又稱甲骨卜辭。

6.文字多作方形方向正反不拘,筆劃繁簡未定

7.甲骨文已經有相當程度的簡化,大部分由橫豎線條組成,已是文字而非圖畫

8.甲骨文已有大量形聲字,證明已是成熟的文字

 

中國文字的演變

 

階 段

演 變

別 稱

採用時間

形體結構

第一階段

甲骨文

甲骨卜辭

商晚期

俗體字,刻殷王祭祀、征戰、田獵、日月之事

象形程度高,字形方向未固定

 

金 文

鐘鼎文

商、周

正體字,用於正式場合

 

大 篆

籀文

西周晚期、戰國、秦國

學官教學之用

第二階段

小 篆

 

李斯整理,字形整齊,筆畫勻稱

第三階段

隸 書

今文、佐書

秦、漢

秦代程邈作,漢隸為漢代通用文字

草 書

漢隸變體

西漢到魏晉出現

有章草、今草、狂草,結構省略

楷 書

經鍾繇、王羲之、王獻之改進漸定型

行 書

行筆較快,介於草書、楷書之間

第四階段

楷 書

真書、正書

科舉考試用,宋代時為印刷的標準字

中國文字的特色:

1.發展以象形文字最早,表意、表音文字次之。

2.不是拼音文字

3.可從字形上揣摩文字意義,有效克服中國幅員廣闊、方言差異的障礙。

4.具有單音、獨體、方正的特色。

5.有濃厚的藝術性,發展出體勢妍巧、剛柔並蓄的書法及篆刻藝術。

 

封建的意義

    「封建」一詞的來歷,見於左傳所說的:「封建親戚,以藩屏周」。周代的封建和西方中世紀的封建不相同,主要的差異就在於周代封建有很強的血緣性質,而西方中世紀封建主要是建立於地緣性的聯繫。由於這點不同,所以周封建制度必得要和禮樂、宗法配合一起,才能觀其全貌。這是西方封建制所沒有的,甚至是秦漢以後仿行的封建制也沒有的。周初的分封,包括了名號、土地、氏族三項要素。貴族分領了有血緣關係的一群國人(賜姓),得到一塊土地(胙土),並因而取得封號(命氏),建立新的國家,這就是封建。

 

盤庚遷殷

    商湯最初建都於亳(今河南商丘),其後商代前期的商王時常遷都:中丁遷都於隞(今河南滎陽)、河亶甲遷都於相(今河南安陽)、祖乙遷都於邢(今河南溫縣)、南庚遷都於奄(今山東曲阜),至盤庚時則再遷都於殷(今河南安陽)。關於商朝前期時常遷都的原因有幾種說法:

1.水災說。

2.實施游牧或游耕生活,所以需要時常遷徙。

3.據史記殷本紀:「自中丁以來,廢適而更立諸弟子,弟子或爭相代立,比九世亂,於是諸侯莫朝」,所以可能是「王位紛爭」的原因促使遷都,讓有權勢的貴族失去地利優勢,從而削減貴族的實力。之後並改變王位繼承制,兄弟相傳改為父子相傳,王室內部穩定,所以之後的二百多年商王沒有再徙都城。

 

周代封建體制

1.周王自稱「天子」,統治天下,為天下之大宗。

2.爵位: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。

3.封地:天子擁有京畿之地,方千里;公、侯各方百里;伯方七十里;子、男各方五十里;不足五十里者為附庸。

4.命卿:大國(公、侯)三卿,由天子任命;次國(伯)三卿,二卿由天子任命;小國(子、男)二卿,一卿由天子任命。

5.軍制:天子有六軍,大國(公、侯)置三軍;次國(伯)置二軍;小國(子、男)置一軍。每軍一萬二千五百人。

6.權責:諸侯有對周天子朝覲、納貢、從征、勤王等義務,天子則巡狩四方,諸侯間須互相聘問。

 

孝道教化與宗法制度

1.內涵:封建諸侯必須依賴宗法制度的健全,宗法有賴親親尊尊的發揮,欲鞏固宗法制度,當要深化血濃於水的情分,以及尊卑有序的觀念,禮記樂記:「合父子之親,明長幼之序,以敬四海之內,天子如此則禮行矣。」掌握家庭的人倫之道,推至家國,依禮而行,政治便上軌道。周人治天下,孝道成為教化的重點。

2.方式:

(1)教育:教民六德(知仁聖義忠和)、六行(孝友睦婣任恤)、六藝(禮樂射御書數),孝為六行之首。

(2)刑罰:糾民八刑,不孝為之首。不孝不友為重罪,必須接受法律制裁。父子、兄弟具雙向義務,父不愛子,兄不友弟,均該受罰。逆倫、不孝之罪在儒家看來是十分嚴重的罪過。弒親之罪是死罪,得受火燒之刑。

(3)失序:孟子告子下:「五霸,桓公為盛,葵丘之會諸侯,束牲載書而不歃血,初命曰:誅不孝,無易樹子,無以妾為妻。」諸侯的葵丘盟會是政治上的活動,立誓之首卻為「誅不孝」,意味著父子倫常的失序在當時已經存在,甚而嚴重影響政治運作,所以必須強調逆倫的罪惡。

 

樹子制與嫡長子制

    公羊家「立適以長不以賢,立子以貴不以長」的宗法繼承起於何時?現存文獻還沒有明確答案。不過,嫡長者不必然是賢能者,在強敵環伺、仇隙沸騰的時期,是絕不可能固定嫡長制的。西周時代嫡長子繼承制或以宗周最早實行,可能從周公還政於成王即確立。大抵由於人口日漸增加,東進運動又停頓,「文王孫子」不能再不斷地征服殖民,於是領地有盡,子孫無窮,只好確立一套嚴格的繼承法以平息紛爭。周人採取的方法是「子以母貴」的嫡長制,因此「立嫡所以息爭也」。只是從今存西周史料看來,西周嫡長繼承似無一定準則,東遷以後王室衰微,更無力徹底實行,也無力約束那些覬覦王位的子弟,所以嫡庶身分僅能說是繼承的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。

    封建時代的繼承,有一項比天生的嫡長更重要的法則,即人為的「立」,藉由一番儀式,向諸侯或貴族公開宣布某人成為法定的繼承人,諸侯會盟宣誓,申明「毋易樹子」。所以封建的繼承法則與其說是固執正妻的血統,不如說為信守立嗣的法統。我們雖不斷然否定「嫡長制」,但認為「樹子制」毋寧更合乎歷史事實。

 

比較國人與野人

 

 

國 人

野 人

居 住

居住於國都城內及國都近郊的人

居住於田野小邑的人

組成分子

自由民。指士、工匠、商人、自耕農。是統治貴族的同族人

不自由民。殷代野人絕大部分是戰俘,實際的奴隸。周代野人則是非本部族的客民

負責事項

可受教育,雖不能參政,但遇軍國大政,貴族不能不尊重他們的意見。有服軍役和納賦稅的義務

務農、供賦稅,但不能當兵、沒有姓氏、不能受教育、不能入仕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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